政务直通车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操作指南

政务直通车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操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方式一:直接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选择“企业联络员登记注册”,已经注册登记的用户直接登录。

方式二: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企业开办登记专区”中点击“我要办理变更备案”进入办理界面,然后在办理公司减资登记的界面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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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后向右点选更多办理事项,然后选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填报”。

3.最后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减资公告就办理完成啦!(备注:股东会作出决定后应在30日内进行减资公告。)

4.减资公告办理完毕后可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信息公告查询公司减资公告信息。(备注:减资公告办理完成后,请通过信息公告查询确保减资公告发布成功。)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变更登记或准备纸质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具体提交材料规范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内资公司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查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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